换热机组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设备,它能够通过传递热量来实现不同介质之间的热交换。本文将介绍换热机组的工作原理以及在各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ammonia
er fr ig er at ion s ys te m
SBJ 12-2000
J 38- 2州抽
主编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国家国内贸易局
施行日期,2 0 0 0年9月1 日
关于发布《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内贸局发产字〔2000〕第89号
根 据 建 设部(93)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为满足我国氨制
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的需要,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运
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受我局委托,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编制了《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我局审查,现批
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SBJ 12-2000。自200。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与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
院《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联系。
国 家 国 内 贸 易局
=000年七月二+日
前言
本规 范 是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中氨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及验收的
需要,依据原国内贸易部司发产技字〔1997〕第23号文.由国内贸
易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组织编写。
本 规 范 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1 制 冷 设备及其管路、附件的质量检验要求和安装要求,并强
调了对系统管路的焊接要求及检验。
2. 为 确 保氨制冷系统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本规范对氨制冷
系统排污、气密性试验、抽真空试验、充氨试验以及系统试运转等
都做了较明确的规定。
3.对 制 冷 设备及管路的防腐隔热做了明确的规定。
4 对 工 程验收的条件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本 规 范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氨制冷系统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北京市右安门外大街99号,邮政编
码:100054),
主 编 单 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 要 起 草人:杨一凡徐庆磊
1 总则
1.0.1 为确保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
安装技术的进步,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制冷系统管道内工作介质的工作温度高于
一45℃的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以氨(NH,)为
制冷剂的各类冷藏库;人工制冷设施中以氨为制冷剂,氯化钠(钙)
水溶液、乙二醇水溶液等为载冷剂的各类制冷装置的氨制冷系统
安装工程。
1.0.3 氨制冷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氨 制 冷系统的安装必须按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2 氨 制 冷系统用制冷设备、管道、阀门、自控元件、仪表、管件
及涂料、保温材料等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其各项指
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4等的有关规定。
3 氨 制 冷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各章节规定的内容进行质
量检查,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单,并由有关负责质检的人员进行签
证。
1.0.4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制冷设备的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以活塞式、螺杆式、回转式氨制冷压缩机为主
机,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的水冷式冷凝器及其制冷辅助设备的安
装。
2.1.2 氨制冷系统所采用的制冷设备及阀门、压力表等必须采用
氨专用产品。阀门、管件等严禁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
外)。与制冷剂接触的铝密封垫片应使用高纯度的铝材。法兰、螺
纹等连结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橡胶石棉板、聚四氟乙烯生料
带1氯丁橡胶密封液或甘油一氧化铝等。
2.1.3 制冷设备基础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
关规定。
2.2 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
2.2.1 本节适用于带有公共底座整体出厂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和压缩机、电动机、油分离器、油冷却器等
部件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对于解体
出厂或无公共底座的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
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2 对于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的有关规定。
2.3 辅助设备的安装
2.3.1 制冷系统的辅助设备,如冷凝器、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油
分离器、集油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泵等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其基
础及地脚螺栓孔的位置、尺寸并应符合设计文件中设备管道接口
的方向;对于空气分离器等吊挂式辅助设备,尚应检查其支、吊点
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3.2 辅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单体吹污,吹污可用。. 8MPa(表
压)的压缩空气进行,次数不应少于3次,直至无污物排出为止。
2.3.3 辅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
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3.4 无特殊要求的卧式辅助设备安装水平偏差和立式辅助设
备安装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宜大于1/10000
2.3.5 有油包或放油口在设备一端的贮液器、卧式氨液分离器、
卧式蒸发器等设备的安装,应以2/100。的坡度坡向放油口一
方口
2.3.6 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应水平安装,氨液进口端应高于另一
端,其坡度应为2%.
2.3.7 安装在常温环境下的低温设备,其支座下应增设硬质垫
木,垫木应预先进行防腐处理,垫木的厚度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
定。
2.3.8 氨泵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氨 泵 轴线的标高应低于低压循环贮液器的*低液面标高,
其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 氨 泵 进液管道上应尽量减少弯头,必须使用弯头时,其弯
曲半径应尽量大,氨泵进出液管道上应严格避免形成“气囊”或“油
囊"。
3 氨泵进液管上的过滤器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氨泵。
2. 4 现场组装及现场制作的制冷辅助设备的安装
2.4.1 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制冷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
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定》
GB 9237的有关规定。
14.2 对于现场组装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零部件及附属
管道清洗干净,并应检查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及缺陷,合格后方可
按设备装配图纸进行组装。
2.4.3 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氨制冷系统中的制冷设备必须进行
单体吹污及气密性试验,单体吹污的压力、清洁度的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第2.3.2条的规定;气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3.3条的
规定。
2.4.4 现场组装或拼装的蒸发式冷凝器,立管式或螺旋管式蒸发
器及氨制冰设备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及国家现行标
准的有关规定。
2.4.5 隧道式、螺旋式和往复式冻结装置的现场组装除应符合设
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 动 装置应灵活,运转可靠。
2 风 机 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风机电线穿孔处必须
嵌橡皮圈,并应做好防潮密封处理。
3 厢 体 接缝应紧密,厢体及接缝不得出现结露、结霜等漏冷
现象。
4 检 修 用保温门开、关应灵活,不得有变形及密封性能不良
等现象。
2.4‘ 蒸发排管的制作与安装除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
满足下列要求:
1 蒸 发 排管所采用的管材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
4.1.2条的规定。
2 蒸 发 排管的加工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一第4.2.5
条和第4. 4. 1条一第4.4.10条的规定,并不得以两个900压制弯
头焊接代替1800弯头。
3 蒸 发 排管气、液集管上的开孔必须采用钻孔,不得采用气
割成孔。
4 蒸 发 排管的安装应符合表2.4.6的规定。
表 2. 4. 6 燕 发 排 签 安 装 要 求
序号植查部位允许偏差
1
集管上的开孔位置:
沿 轴线方向位移
垂 直轴线方向位移
簇1.5..
不允许
2 同一冷间各组燕发排管的标高士5mm
3 横式燕发排管各横管的平行度(1/1000
4 立式蒸发排管各立管的平行度《1/1000
5 燕发排管平面的翘曲(一角扭出平面的距离) 成3.m
6 顶排管的水平误差《1/1000
7 顶排管中部上下弯曲不允许
5 经试验合格后的蒸发排管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一般
可刷红丹酚醛防锈漆两道。
6 蒸 发 排管表面应整洁、无油污。
2.4.7 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辅助制冷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
第2.3.4条的要求。
3 阀门、自控元件及仪表安装
3. 1 阀 门 的安 装
3.1.1 阀门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使用工况(工作压力、工作
温度等)的要求确定。
3.1.2 对于进、出口密封性能良好,并在其保用期内的氨制冷系
统及相关润滑油系统所用的阀门,可只清洗密封面;不符合该条件
的阀门均应拆卸、清洗,并应按阀门的有关要求更换填料及垫片。
对氨液(气)过滤器应检查其金属滤网是否符合该设备技术文件的
要求。
3.1.3 每个阀门及氨液(气)过滤器均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其
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3.1.4 阀门安装应符合制冷系统中氨的流向《加氨用阀门除外)。
带手柄的阀门,阀柄的朝向应符合设计文件和阀门技术文件的要
求。
3.1.5 成排安装的阀门(如阀站),阀门手轮的中心应在同一直线
上。
32 自控元件及仪表的安装
3.2.1 目投元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第3.1.2条的
规定。
3.2.2 电磁阀、旁通阀、止回阀、值压阀、浮球液位控制器等均应
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
3.23 安全阀、旁通阀、压力表在安装前,应经相关计量部门进行
校验、铅封。
12.4 电磁阀、电磁主阀、电磁恒压主阀、恒压阀、恒压主阀等阀
体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25 浮球液位控制器必须垂直安装,不允许有倾斜角度,并应
进行动作灵敏性试验。
3.2.‘ 压力(压差)控制器应垂直安装在震动小的地方,并应检查
预调控制压力。压差控制器两端,高、低压连接管应连接正确,不可
接反。
3,2.7 氨压力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
列要求;
1 精 度 要求:当表盘*大刻度压力小于等于1.6 MPa时应不
低于2.5级,大于1.6M Pa时应不低于1.5级。
2 压 力 表应垂直安装。安装在压力波动较大设备、管道上的
压力表,其导压管应采取减震措施,压力表的导压管上不得接其他
用途的管道。
、3 安装在室外的压力表应做防雨、遮阳等防护设施。
3.28 温度控制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
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温 度 控制器应垂直安装。
2 冷 库 用温度控制器的感温元件应安装在具有代表性温度
的地方,其周围介质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 安 装 于管道或密封容器内的感温元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
求放在充有冷冻油的套管中。
4 氨制冷系统管道的安装
4. 1 一 般 规 定
4.1.1 氨制冷系统管道及输送含氨的冷冻机油的管道、管件的材
质、规格、型号以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使用工况
(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的要求确定。
4.1.2 与制冷系统管道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应检验合格并满足
安装要求。
4.2 管道加工及管件制作
4.2.1 制冷系统管道安装之前,应将管子内的氧化皮、污杂物和
锈蚀除去.使管道内壁出现金属光泽面并应将其两端封闭放置于
干燥避雨的地方待用。
4.2.2 管子切口端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其毛刺、凸凹、缩
口、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
4.2.3 管子切口平面倾斜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
过3mm,
4.2.4 弯管制作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42.5 焊制三通支管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高度的100.且不大
于3mm,并应兼顾制冷剂正常工作流向。
4.2.6 管道伸缩弯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质量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4.3 管 道 支 、吊 架 制 作
4.3.1 管道支、吊架的形式、材质、加工尺寸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管道支、吊架应牢靠,并保证其水平度和垂直度。
4.3.2 管道支、吊架所用型钢应平直,确保与每根管子或管垫接
触良好。
4.3.3 管道支、吊架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焊、欠焊、裂
纹、咬肉等缺陷。其焊接变形应予矫正。
4.3.4 管值支、吊架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4.4 管道焊接
4.4.1 管子坡口的加工方法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氧一乙炔
焰等方法,但必须除净其表面lOm m范围内的氧化皮等污物,并
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凸凹不平处磨削平整。
4.4.2 管子、管件的坡口型式和尺寸的选用,应考虑容易保证焊
接接头的质量,填充金属少,便于操作及减少焊接变形等原则。坡
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衰 4. 4. 2 焊 接 坡 口 型 式 和 尺 寸 (m m )
4.4.3 不同管径的管子对接焊接时,应采用管子异径同心接头,
也可将大管径的管子焊接端滚圆缩小到与小管径管子相同管径后
焊接,但对于大管径管子滚圆缩径时,其壁厚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
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一第4.2.3条的规定。焊接时,其
内壁应做到平齐,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
2mm,
4.4.4
1
不小于
2
管道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对接焊口中心线距弯管起弯点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
l00mm(不包括压制弯管)。
直管段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
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
小于管子外径。
3 管 道 对接焊口中心线与管道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以及距管
道穿墙墙面和穿楼板板面的距离均应不小于l00mm.
4 不 得 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管道开孔时,焊缝距孔边缘
的距离不应小于l00mm.
4.4.5 管道焊接宜采用氢弧焊打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
4.4.6 每条焊缝施焊时,应一次完成。
4.4.7 焊缝的补焊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应割去或更换管子重
焊。
4.4.8 不得在管道内保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焊接。
4.4.9 焊接应在环境温度。℃以上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气温低于
0"C,焊接前应注意清除管道上的水汽、冰霜,并要预热,使被焊母
材有手温感,预热范围应以焊口为中心,两侧不小于壁厚的3^-5
倍。
4.4.10 管道焊缝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对于设计温度低于
一29℃的低温管道焊缝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其他管道焊
缝应进行抽样射线照相检验,抽样比例不得低于5%.
. 11 .
4.5 管道安装
4.5.1 管道需采用套丝安装时,套丝后管壁的有效厚度应符合设
计用管道壁厚。丝扣螺纹连接处应均匀涂抹黄铅粉与甘油调制的
填料或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作填料,填料不得突人管内。
4.5.2 管道上仪表接点开孔和焊接宜在管道安装前进行。
4.5.3 埋地管道必须经气密试验检查,合格后并经沥青防腐处
理,才能覆盖。
4.5.4 从压缩机到室外冷凝器的高压排气管道穿过墙体时,应留
有10^ 20mm的空隙,空隙内不应填充材料。
4.5.5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4.5. 5的规定。
表 4. 5. 5 签 道 安 装 允许 偏 差 值 (m m )
项目允许偏差
坐标
架空及地沟
室外25
室内15
埋地60
标高
架空及地沟
室外士20
室内士15
埋地士25
水平管道平直度
刀N簇100 2编L.*大50
刀N> 100 3编L.*大80
立管铅垂度5陈L.*大30
成排管道间距15
交叉管的外璧或隔热层间距20
注 :L-一管子有效长度,DN- 管子公称直径。
4.5. 6 氨制冷系统管道的坡向及坡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表
4.5.6的规定。
. 12 .
表东弓.‘ 盆制冷系统管通坡向及坡度范围(%)
管道名称坡向坡度
氨 压缩机排气管至油分离器的水平
管段
坡向油分离器0.3- 0.5
与 安装在室外冷凝器相连接的排气
管
坡向冷凝器0.3^ 0.5
氨压缩机吸气管的水平管段
坡 向低压循环贮液器或氛液分
离器
0.1~ 0 3
冷 凝器至贮液器的出液管其水平管
段
坡向贮液器0.1- 0.5
液休分配站至熬发器的供液管水平管段
坡 向蒸发器(空气冷却器排
管)
0. 1- & 3
燕发器至气休分配站的回气管水平管段
坡 向燕发器(空气冷却器、排
管)
0.1- 0.3
4.5., 管道加固必须牢靠。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道与支架之间应
衬垫木或其他隔热管垫,垫木应预先进行防腐处理,垫木或隔热管
垫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3
5 氨制冷系统排污
5.0.1 制冷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应用。. 8MPa表压)的压缩空
气对制冷系统管道进行分段排污,并在距排污口300mm处以白
色标识板设靶检查,直至无污物排出为止。
5.0.2 排污前,应将系统内的仪表、安全阀等加以保护,并将电磁
阀、止回阀的阀芯以及过滤器的滤网拆除,待抽真空试验合格后方
可重新安装复位。
5.0.3 系统排污洁净后,应拆卸可能积存污物的阀门,并将其清
洗干净然后重新组装。
6 氨制冷系统试验
6.1 氮 制 冷系 统 气 密 性 试 验
6.1.1 气密性试验应用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进行。试验压力当设
计文件无规定时,高压部分应采用1. 8MPa表压),中压部分和低
压部分应采用1. 2MPa表压)。
6.1.2 试验应采用空气压缩机。压力应逐级缓升至规定试验压力
的10%,且不超过0. 05MPa时,保压5min,然后对所有焊接接头
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泄漏检查,如有泄漏,则应将系统同大气连通
后进行修补并重新试验。经初次泄漏检查合格后再继续缓慢升压
至试验压力的5000,进行检查,如无泄漏及异常现象,继续按试验
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达到试验压力。保压
10min后,用肥皂水或其他发泡剂刷抹在焊缝、法兰等连接处检查
有无泄漏。
6.1.3 对于制冷压缩机、氨泵、浮球液位控制器等设备、控制元件
在试压时可暂时隔开。系统开始试压时须将玻璃板液位指示器两
端的阀门关闭,待压力稳定后再逐步打开两端的阀门。
6.1.4 系统充气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6h后开始记录压力表
读数,经24h后再检查压力表读数,其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并不
应大于试验压力的100,当压力降超过以上规定时,应查明原因,
消除泄漏,并应重新试验,直至合格。
。 。273+t2..
0 r = 厂1一二二二,下-,厂,
2Y 1 十 t ,
(6.1.4)
式中△P— 压力降(MPa);
P, — 试 验 开始时系统中的气体压力(MPa,绝对压力);
P} — 试 验 结 束时系统中的气体压力(MPa,绝对压力);
. 1 5 .
t,— 试 验 开 始 时系 统中的气体温度(℃);
t2— 试 验 结 束 时 系统中的气体温度(℃)。
‘.1.5 气密性试验前应将不应参与试验的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
加以隔离。
6.2 氨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
6.2.1 氨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应在系统排污和气密性试验合格
后进行。
6.2.2 抽真空时,除关闭与外界有关的阀门外,应将制冷系统中
的阀门全部开启。抽真空操作应分数次进行,以使制冷系统内压力
均匀下降。
6.2.3 当系统内剩余压力小于5. 333kPa时,保持24h,系统内压
力无变化为合格。系统如发现泄漏,补焊后应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
和抽真空试验。
‘.3 氨制冷系统充氮试验
6.3.1 制冷系统充氨试验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和抽真空试验合格
后进行,并应利用系统的真空度分段进行,不得向系统灌人大量的
氨液。充氨试验压力为。. 2MPa表压)。
6.3.2 氨制冷系统检漏可采用酚酞试纸进行,如发现泄漏,应将
修复段的氨气排净,并与大气相通后方可进行补焊修复,严禁在管
路内含氨的情况下补焊。
7 制冷设备和管道防腐及保冷
7.1 制冷设备和管道防腐
7.1.1 制伶设备和管逗防腐工程应在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
行。
7.1.2 涂漆前应清除设备、管道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油和水
等污物。
7.1.3 涂漆施工宜在5-4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并应有防火、
防冻、防雨措施。
7.1.4 徐漆应均匀、颜色一致;漆膜附着力应牢固,无剥落、皱皮、
气泡、针孔等缺陷。
7.1.5 对于没有保温层的制冷设备及管道的外壁涂漆的种类、颜
色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应采用防锈漆
打底,调和漆罩面的施工工艺。设备及管道涂刷面漆的颜色宜采用
表7. 1. 5的规定。制冷压缩机及机组和空气冷却器可不再涂
漆。
表 7. 1. 5 制 冷 设 备 及 管 道 涂 漆 颇 色
设备及管道名称,色名称一设备及管道名称颜色名称
冷凝器银灰(B04,一低压循环贮液器天(酸)蓝(PB09)
贮液器淡黄‘Y06,一中。却器天(嗽)蓝(PB09)
油分离器大红‘R03)」排液桶天(酞)蓝(PB09)
集油器“黄‘YR02,一高、低压液体管淡黄(Y06)
氨液分离器天‘O)R(PB09)一吸气管、回气管天(酸)蓝(PB09)
级农7.1.5
设备及管道名称颇色名称一设备及管道名称颇色名称
高压气体管、安全
管、均压管大红‘R03,一一「7的“‘ 黑
放油管摘黄(YR02) 截止阀手轮淡黄(Y06)
放空气管乳白(Yll) 1 VAN*% 大红(R03)
注 :表 中 括号内编号为漆膜顺色标准的编号。
7.1.6 蒸发排管的防腐应符合本规范第2.4. 6条的规定,可不涂
刷调和面漆。
7.1.7 埋于地下的管道防腐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的规
定,
7.1.8 采用镀锌薄钢板、不锈钢薄钢板、防锈薄铝板等做隔热保
温材料的金属保护层时,其表面可不涂漆,但应按本规范表7.1.5
的规定,刷贴色环,色环的宽度和间距宜采用表7.1.8的规定。
表 7. 1. 8 色 环 的 宽 度 和 间 距 允 许 值
管路保温层外径(mm) 色环宽度(mm) 色环间距(m)
< 150 50 1.5- 2.0
150- 300 70 2.0^ 2.5
二》300 100 5.0
7.2 制 冷 设备 及 管 道 保 冷
7.2.1 制冷设备及管道保冷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隔
热层、防潮层、保护层的顺序施工。
7.2.2 保冷工程应在制冷设备及管道气密性试验合格及制冷系
统充氨试验合格后进行(立式螺旋管燕发器等箱体保冷除外),施
工前,需保冷的设备、管道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冬季、雨雪夭
. 1 8 .
施工应有防冻、防雨雪措施。
7.2.3 隔热层、防潮层、保护层的材料性能及施工技术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有关
规定。
7.2.4 需保冷的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其隔热层不得中断。
7.2.5 隔热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一+5mm,
7.2.6 严禁将需保冷的容器上的阀门、压力表及管件埋入容器隔
热层内。
8 氨制冷系统灌氨
8.0.1 制冷系统灌氨必须在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和制冷设备及
管道隔热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8.0.2 制冷系统用液氨(钢瓶装或槽车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液体无水氨)GB 536的有关规定,并采用不低于一等品指标
的液氨。
8.0.3 液氨的灌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灌氨操作时,应逐
步进行,不得将设计用氨量一次注入系统中。
, 氨制冷系统试运转
9.0.1 制冷系统试运转除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
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 体 制冷设备(如制冷压缩机、蒸发式冷凝器及空气冷却
器用风机等)空载运行正常,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和低
压循环贮液器等液位正常。氨泵不得空转或在有气蚀的情况下运
转。
2 制 冷 系统配套冷却水系统试运转正常。
3 制 冷 系统配套电气控制系统调试正常。
4 制 冷 系统中,浮球液位控制器、压力控制器等自控元件动
作灵敏,工作状态稳定。
5 温 、 湿度仪表及其他仪表显示应准确,误差范围应符合设
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0.2 系统灌氨后,应将氨制冷压缩机及制冷机组逐台进行带负
荷试运转,每台压缩机*后一次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4h.每台
压缩机累计运转时间不得少于48h.
9.0.3 制冷系统试运转合格后,应将系统内过滤器拆下,进行彻
底清洗并重新组装。
10 工程验收
10.0.1 氨制冷系统经带负荷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
10-0.2 工程未办理工程验收,设备不得投人使用。
10-0.3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设 备 开箱检查记录及设备技术文件、设备出厂合格证书、
检测报告等。
2 氨 制 冷系统用阀门、自控元件、仪表等出厂合格证、检验记
录或试验资料等。
3 氨 制 冷系统用主要材料的各种材质报告的证明文件。
4 基 础 复检记录及预留孔洞、预埋管件的复检记录。
5 隐 蔽 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报告。
6 设 备 安装重要工序施工记录。
7 管 道 焊接检验记录。
8 制 冷 系统排污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 系 统 带负荷试运转及降温记录。
10 设 计修改通知单、竣工图。
n 施 工安装竣工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
附录A 冷藏库降温步骤
土 建 冷 库试车降温时必须缓慢地逐渐降温,室温+2℃以上时
每天降温3-5"C,室温降至十2℃时,应保持3-5d;室温在+2`C
以下时,每天允许降温4^50C,
对 于 地 坪表层为混凝土结构的装配式冷库降温,每天降温以
5-7℃为宜。室温在+2℃时,应保持2-3d,室温在+2℃以下时,
每夭允许降温4^50Ce
对于 地 坪 也采用预制隔热板拼装而成的装配式冷库,空库降
温速度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可将库温缓缓的降至设计温度。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 便 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 示 很 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z) 表 示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 示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 示 有 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 范 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 12-2000
J 38- 2000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对氨制冷系统安装要
求的统一技术规定,以确保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运
行,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
1.0.2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氨制冷系统是指以氨为制冷
剂,以活塞式制冷压缩机、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回转式压缩机为主
机,以油分离器、水冷式冷凝器、贮液器、低压循环贮液器、蒸发器
等为辅助设备,通过阀门、管道等连接的完整的制冷循环系统。包
括氨直接制冷系统和间接制冷系统。鉴于氨制冷系统的安装特点,
本规范中的安装是指从设备开箱检验起,至系统试运转合格、工程
验收为止。对于间接制冷系统,本规范工程验收只考虑载冷剂*终
温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1.0.3 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现场安装施工的基本要求。按照
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
类》HG 20660,氨属于有毒性的制冷剂,在较高的温度下,氨和空
气混合物体积浓度在15%-28%之间遇明火可引起爆炸,且制冷
系统运行具有一定的工作压力,采用符合设计要求、合格的设备、
材料及在安装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是保证总体安装质量和系统安
全运行的重要前提。
1.0.4 明确了本规范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是氨制冷系统安
装工程的专业性技术规定,有关制冷系统安装的通用性技术要
求和涉及到其他专业工程和设备、装置的安装时,应按相应现行国
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 2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工业
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
导则)GB/T 1558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和《工业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等,本规范不再重复规
定。
2 制冷设备的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根据我国大中型制冷设备厂生产的制冷设备情况,特别是
当采用氨作为制冷剂时,冷凝器(壳管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
水式冷凝器)均采用水作为冷却介质,故本条特作出此规定。
2.1.2 在设备安装时必须对制冷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核实以免
造成事故隐患。法兰、螺纹等连结处条文所列的密封材料为多年实
践所证实,其性能可靠、经济实用。
2.1.3 对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条文引述的规
范已有明确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2.2 制 冷 压缩 机 及 制 冷 压缩机组的安装
2.2.1 带有公共底座整体出厂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是指压缩机
和电机及其他附件出厂时连接在同一公共底座上,制冷压缩机组
是指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和近年来厂家开发生产的活塞式制冷压缩
机(包括电机)、卧式壳管冷凝器、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等组装在
同一公共底座上的机组,出厂时均未构成完整的制冷系统。对于解
体出厂的制冷压缩机,本条规定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条文引用规
范的要求先行组装,再按本规范要求的有关内容执行。
2.3 辅助设备的安装
2.31 规定了辅助设备就位前应进行检查的内容,一般设备基础
的制作和设备安装是由两个施工单位或同一施工单位的不同施工
小组分别进行施工的,且大部分辅助设备的连接管道较多,为避免
出现安装间题,应尽早检查处理。
. 31 ,
2.3.2 辅助设备的单体吹污是为了清除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
造成的内部污染物、水分等以及设备出厂时就存在的间题,为整个
制冷系统的吹污打下良好的基础,并确保整个制冷系统的清洁度。
2.3.3 为防止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出现的潜在间题及其他因素的
影响,引发后续工序出现间题,给安装带来的诸多不便,本条特作
此规定。一旦出现试验不合格的情况,应查明原因,会同有关单位
及时解决。
2.3.4 无特殊要求的制冷辅助设备安装的水平偏差或铅垂度偏
差是机械设备安装的一般要求。
2.3.5 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集存于设备内的冷冻油集中排放。
2.3.‘ 此规定是设备结构的要求。
2.3.7 低温设备是指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
卧式蒸发器、排液桶、经济器等需做保温的设备。
2.3.8 考虑到氨泵的运转特点,针对安装中常见的问题,作此规
定。
2.4 现场组装及现场制作的制冷辅助设备的安装
2.4.1 此条规定是对现场组装和现场制作制冷设备的基本要求。
2.4.2 为保证设备组装质量而作出此规定。
2.4.3 此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制冷系统的清洁度并为制冷系统气
密性试验做好前期准备,以避免在系统气密性试验出现间题时,造
成修复的困难。
2.4.4 蒸发式冷凝器、立管式或螺旋管式蒸发器及氨制冰设备在
国家现行标准《氨制冷装置用蒸发式冷凝器DJB/T 7658.5,Q氨制
冷装置用立管式、螺旋管式蒸发器技术条件NJB 4341,《大型氨制
冰设备UB/T 7222中已有明确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2.4.5 本条是保证隧道式、螺旋式和往复式冻结装置正常高效运
转的关键环节,故作此强调性规定。
2.4.6 蒸发排管是制冷系统常用的蒸发器,广泛应用于食品冷藏
· 32 ·
库和人工冰场等设施中,蒸发排管加工制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制
冷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食品的质量以及周围的环境,故本条对蒸发
排管加工制作质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阀门、自控元件及仪表安装
3.1 阀门的安装
3.1.2 ,3-1.3 为提高系统的安装质量,强调对系统所采用阀门的
质量检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对输送有毒、剧毒流体及可燃流体管路
系统的阀门均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性试验的要求,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及《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氨属于N级轻度危害的有
毒物质,属于乙类火灾危害性物质。考虑到氨阀门出厂前均已进行
了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这里只规定对氨制冷系统及相应的润滑油
系统用阀门进行气密性试验,以避免系统试压及正常运行时,出现
阀门泄漏及其他事故。阀门试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制冷装置用
截止阀)JB 7245,((氨制冷装置用氨液过滤器)JB/T 7658. 14及
《氨制冷装置用氨气过滤器)JB/T 7658.15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确
保试验的安全。
3.1.4 为避免阀门安装过程中,将阀体反装等问题的发生,故作
此规定。
3.1.5 提出这条的目的在于提高安装的外观质量并进一步规范
施工。
3.2 自控元件及仪表的安装
3.2.1 自控元件是指氨制冷系统用自控阀门(如电磁阀、恒压阀、
旁通阀、止回阀等)及控制元件(如浮球液位控制器等)。自控元件
的拆卸、清洗应严格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
3.2.2 阀门的试验应根据阀门的结构特点进行,注意不得损伤阀
. 34 ·
门的有关部件。
3.2.5 这是自控元件本身结构的安装要求。
3. 2. 6 压力(压差)控制器安装在震动小的地方的目的是为了提
高其控制精度。
3.2.7 本条对压力表的安装作了常规规定。压力表的精度要求是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UB/T 6917的有关规定
制订的。
3.2.8 本条对温度控制器及感温元件的安装形式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以避免不规范的安装所造成的温度控制、显示不准确等问题
的发生。
4 氨制冷系统管道的安装
42 管 道 加工 及 管 件 制 作
4.2.1 保证制冷系统的清洁度,只靠系统排污是无法完全将系统
内的污物吹除干净的。只有在安装的各环节保证管材、阀件、管件
等设备、材料的清洁度以及焊接质量等,才能提高整个制冷系统的
清洁度。
4.2.2,4.2.3 这两条的规定是为了保证管道的焊接质量。
4.3 管 道 支 、吊 架 制 作
4.3-1-4-3.4 本节规定了管道支、吊架的制作要求。
4.4 管 道 焊 接
4.4.1 根据现场情况及管件特点,施工单位应**机械方法对管
子坡口进行加工,当采用氧一乙炔焰等方法时,焊接前应清除坡口
表面的污物,以避免将其带进金属熔池中,使焊缝产生夹渣、气孔
等缺陷。
4.4.2 对管子、管件坡口的加工型式的选用是确保管道焊接质量
的前提条件,本条根据氨制冷系统常用的管材情况,规定了三种焊
接常用的坡口型式和尺寸。
4.4.3 本条对不同管径的管子对接施焊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避免
出现管子加工时,由于壁厚低于设计计算值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并
影响到焊缝的焊接质量。对内壁错边量的要求是为了保证管道安
装质量,减少制冷剂的流动阻力.
4.4.4 本条要求的目的在于避开应力集中区,这样便于焊接对焊
缝的质量进行检查。
如 3 6 .
4.4.5 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J 236对工、1级以及内壁清洁度要求严格的单面焊焊
缝,推荐采用氢弧焊打底,打底以后的焊缝及时进行填充焊的焊接
工艺。针对氨制冷剂的渗透性较强,制冷系统气密性要求严格等特
点,为保证焊缝质量,提高管道内部的清洁度,本条文特作此规定。
4.4.6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出现裂纹。
4.5 管道安装
4.5.1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套丝后管子的耐压强度。
4.5. 2- 4.5.4 这几条对制冷系统管道安装中需注意的问题作了
规定。
4.5.‘ 本条规定是根据氨制冷系统的运行特点制订的。
5 氨制冷系统排污
5.0.1 制冷设备及管道安装完成后,对制冷系统吹扫排污,是为
了将安装过程中混人系统中的焊渣、氧化皮、水分等进行吹扫排
除,保持系统的洁净,确保制冷系统正常高效运行。因为系统气密
性试验采用空气压缩机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远高于排污压
力,为提高系统的排污质量,将排污压力提高到。.8M Pa,
5.0.2 本条规定拆除电磁阀、止回阀等阀芯是为了保证管路畅通
和避免阀芯被脏污或因沾染水汽而锈蚀。
5.0.3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清除在排污过程中积存在阀门内
的污物。
6 氨制冷系统试验
‘. 1 氨 制 冷 系 统 气 密 性 试 验
6.1.1 -6.1.4 气密性试验是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中的一项重要
工序。本节对气密性试验的方法、检验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 2 氮 制 冷 系 统 抽 真 空 试 验
6.2 .1-6.2 .3 氨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
检查系统的严密性为充灌制冷剂做准备,并清除系统中的水分。
‘. 3 氮 制 冷 系 统 充 氮 试 验
6.3 .1 ,6.3 .2 在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和抽真空试验合格后,用少
量的氨对系统试漏也是相当必要的,因为氨的渗透性较强,有时在
上述两项试验合格后,用少量氨试漏还能发现泄漏部位,因此,对
系统进行氨试漏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试验工序。
7 制冷设备和管道防腐及保冷
7 1 制 冷 设备 和 管 道 防 腐
7.1-1-7-1. 3 规定了制冷设备和管道防腐工程的施工要求,目
的在于提高防腐工程的质量。
7.1.5 统一氨制冷系统设备及管道涂漆的颜色,以区分输送不同
介质及相同介质,不同工作状况及用途的管路,以便于操作管理。
其中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和空气冷却器出厂时已经将漆喷
好,故安装时可不再涂漆口
7.2 制 冷设 备 及 管 道 保 冷
7.2 .1 ,7.2 .2 规定了制冷设备及管道保冷工程的施工工序要求
及注意事项。立式螺旋管燕发器等箱体的保冷因不参与系统的试
压,可按相应的工序进行,但对其保冷的要求也应符合本节的规
定。
7.2.3 该条文所引用的规范对隔热材料和主要辅助材料的性能
要求及主要施工技术要求已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条不再重复规定。
7.2.4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冷量损失,避免管道外壁结露、结
霜
8 氨制冷系统灌氨
8.0. 1-8.0. 3 规定了制冷系统灌氨的工序要求及液氨的选用指
标和灌注量的要求。液氨是腐蚀性有毒物质,灌氨操作时,必须注
意安全。操作人员必须准备橡皮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及急救
药品等。严禁在灌氨现场吸烟或明火作业。
, 氨制冷系统试运转
9.0.1 本杀规足是系统试运转的必备条ilP及系统调试的基础工
作。
,0.2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检查制冷压缩机带负荷运转的情况,
为系统投人正式使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9.0.3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清除过滤器内的污物,保证制冷系统
的正常运转。
10 工程验收
10.0 .1.10.0 .2 强调了在设备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必须建立在制冷系统负荷试运转合格之后,以保证设备
能够安全正常运行。
10.0.3 本条列出了工程验收时应准备的资料的内容,并以此作
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ammonia
er fr ig er at ion s ys te m
SBJ 12-2000
J 38- 2州抽
主编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国家国内贸易局
施行日期,2 0 0 0年9月1 日
关于发布《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内贸局发产字〔2000〕第89号
根 据 建 设部(93)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为满足我国氨制
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的需要,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运
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受我局委托,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编制了《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我局审查,现批
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SBJ 12-2000。自200。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与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
院《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联系。
国 家 国 内 贸 易局
=000年七月二+日
前言
本规 范 是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中氨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及验收的
需要,依据原国内贸易部司发产技字〔1997〕第23号文.由国内贸
易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组织编写。
本 规 范 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1 制 冷 设备及其管路、附件的质量检验要求和安装要求,并强
调了对系统管路的焊接要求及检验。
2. 为 确 保氨制冷系统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本规范对氨制冷
系统排污、气密性试验、抽真空试验、充氨试验以及系统试运转等
都做了较明确的规定。
3.对 制 冷 设备及管路的防腐隔热做了明确的规定。
4 对 工 程验收的条件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本 规 范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氨制冷系统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北京市右安门外大街99号,邮政编
码:100054),
主 编 单 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 要 起 草人:杨一凡徐庆磊
1 总则
1.0.1 为确保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
安装技术的进步,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制冷系统管道内工作介质的工作温度高于
一45℃的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以氨(NH,)为
制冷剂的各类冷藏库;人工制冷设施中以氨为制冷剂,氯化钠(钙)
水溶液、乙二醇水溶液等为载冷剂的各类制冷装置的氨制冷系统
安装工程。
1.0.3 氨制冷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氨 制 冷系统的安装必须按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2 氨 制 冷系统用制冷设备、管道、阀门、自控元件、仪表、管件
及涂料、保温材料等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其各项指
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4等的有关规定。
3 氨 制 冷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各章节规定的内容进行质
量检查,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单,并由有关负责质检的人员进行签
证。
1.0.4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制冷设备的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以活塞式、螺杆式、回转式氨制冷压缩机为主
机,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的水冷式冷凝器及其制冷辅助设备的安
装。
2.1.2 氨制冷系统所采用的制冷设备及阀门、压力表等必须采用
氨专用产品。阀门、管件等严禁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
外)。与制冷剂接触的铝密封垫片应使用高纯度的铝材。法兰、螺
纹等连结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橡胶石棉板、聚四氟乙烯生料
带1氯丁橡胶密封液或甘油一氧化铝等。
2.1.3 制冷设备基础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
关规定。
2.2 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
2.2.1 本节适用于带有公共底座整体出厂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和压缩机、电动机、油分离器、油冷却器等
部件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对于解体
出厂或无公共底座的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
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2 对于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的有关规定。
2.3 辅助设备的安装
2.3.1 制冷系统的辅助设备,如冷凝器、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油
分离器、集油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泵等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其基
础及地脚螺栓孔的位置、尺寸并应符合设计文件中设备管道接口
的方向;对于空气分离器等吊挂式辅助设备,尚应检查其支、吊点
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3.2 辅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单体吹污,吹污可用。. 8MPa(表
压)的压缩空气进行,次数不应少于3次,直至无污物排出为止。
2.3.3 辅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
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3.4 无特殊要求的卧式辅助设备安装水平偏差和立式辅助设
备安装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宜大于1/10000
2.3.5 有油包或放油口在设备一端的贮液器、卧式氨液分离器、
卧式蒸发器等设备的安装,应以2/100。的坡度坡向放油口一
方口
2.3.6 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应水平安装,氨液进口端应高于另一
端,其坡度应为2%.
2.3.7 安装在常温环境下的低温设备,其支座下应增设硬质垫
木,垫木应预先进行防腐处理,垫木的厚度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
定。
2.3.8 氨泵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氨 泵 轴线的标高应低于低压循环贮液器的*低液面标高,
其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 氨 泵 进液管道上应尽量减少弯头,必须使用弯头时,其弯
曲半径应尽量大,氨泵进出液管道上应严格避免形成“气囊”或“油
囊"。
3 氨泵进液管上的过滤器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氨泵。
2. 4 现场组装及现场制作的制冷辅助设备的安装
2.4.1 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制冷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
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定》
GB 9237的有关规定。
14.2 对于现场组装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零部件及附属
管道清洗干净,并应检查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及缺陷,合格后方可
按设备装配图纸进行组装。
2.4.3 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氨制冷系统中的制冷设备必须进行
单体吹污及气密性试验,单体吹污的压力、清洁度的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第2.3.2条的规定;气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3.3条的
规定。
2.4.4 现场组装或拼装的蒸发式冷凝器,立管式或螺旋管式蒸发
器及氨制冰设备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及国家现行标
准的有关规定。
2.4.5 隧道式、螺旋式和往复式冻结装置的现场组装除应符合设
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 动 装置应灵活,运转可靠。
2 风 机 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风机电线穿孔处必须
嵌橡皮圈,并应做好防潮密封处理。
3 厢 体 接缝应紧密,厢体及接缝不得出现结露、结霜等漏冷
现象。
4 检 修 用保温门开、关应灵活,不得有变形及密封性能不良
等现象。
2.4‘ 蒸发排管的制作与安装除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
满足下列要求:
1 蒸 发 排管所采用的管材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
4.1.2条的规定。
2 蒸 发 排管的加工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一第4.2.5
条和第4. 4. 1条一第4.4.10条的规定,并不得以两个900压制弯
头焊接代替1800弯头。
3 蒸 发 排管气、液集管上的开孔必须采用钻孔,不得采用气
割成孔。
4 蒸 发 排管的安装应符合表2.4.6的规定。
表 2. 4. 6 燕 发 排 签 安 装 要 求
序号植查部位允许偏差
1
集管上的开孔位置:
沿 轴线方向位移
垂 直轴线方向位移
簇1.5..
不允许
2 同一冷间各组燕发排管的标高士5mm
3 横式燕发排管各横管的平行度(1/1000
4 立式蒸发排管各立管的平行度《1/1000
5 燕发排管平面的翘曲(一角扭出平面的距离) 成3.m
6 顶排管的水平误差《1/1000
7 顶排管中部上下弯曲不允许
5 经试验合格后的蒸发排管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一般
可刷红丹酚醛防锈漆两道。
6 蒸 发 排管表面应整洁、无油污。
2.4.7 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辅助制冷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
第2.3.4条的要求。
3 阀门、自控元件及仪表安装
3. 1 阀 门 的安 装
3.1.1 阀门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使用工况(工作压力、工作
温度等)的要求确定。
3.1.2 对于进、出口密封性能良好,并在其保用期内的氨制冷系
统及相关润滑油系统所用的阀门,可只清洗密封面;不符合该条件
的阀门均应拆卸、清洗,并应按阀门的有关要求更换填料及垫片。
对氨液(气)过滤器应检查其金属滤网是否符合该设备技术文件的
要求。
3.1.3 每个阀门及氨液(气)过滤器均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其
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3.1.4 阀门安装应符合制冷系统中氨的流向《加氨用阀门除外)。
带手柄的阀门,阀柄的朝向应符合设计文件和阀门技术文件的要
求。
3.1.5 成排安装的阀门(如阀站),阀门手轮的中心应在同一直线
上。
32 自控元件及仪表的安装
3.2.1 目投元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第3.1.2条的
规定。
3.2.2 电磁阀、旁通阀、止回阀、值压阀、浮球液位控制器等均应
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
3.23 安全阀、旁通阀、压力表在安装前,应经相关计量部门进行
校验、铅封。
12.4 电磁阀、电磁主阀、电磁恒压主阀、恒压阀、恒压主阀等阀
体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25 浮球液位控制器必须垂直安装,不允许有倾斜角度,并应
进行动作灵敏性试验。
3.2.‘ 压力(压差)控制器应垂直安装在震动小的地方,并应检查
预调控制压力。压差控制器两端,高、低压连接管应连接正确,不可
接反。
3,2.7 氨压力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
列要求;
1 精 度 要求:当表盘*大刻度压力小于等于1.6 MPa时应不
低于2.5级,大于1.6M Pa时应不低于1.5级。
2 压 力 表应垂直安装。安装在压力波动较大设备、管道上的
压力表,其导压管应采取减震措施,压力表的导压管上不得接其他
用途的管道。
、3 安装在室外的压力表应做防雨、遮阳等防护设施。
3.28 温度控制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
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温 度 控制器应垂直安装。
2 冷 库 用温度控制器的感温元件应安装在具有代表性温度
的地方,其周围介质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 安 装 于管道或密封容器内的感温元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
求放在充有冷冻油的套管中。
4 氨制冷系统管道的安装
4. 1 一 般 规 定
4.1.1 氨制冷系统管道及输送含氨的冷冻机油的管道、管件的材
质、规格、型号以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使用工况
(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的要求确定。
4.1.2 与制冷系统管道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应检验合格并满足
安装要求。
4.2 管道加工及管件制作
4.2.1 制冷系统管道安装之前,应将管子内的氧化皮、污杂物和
锈蚀除去.使管道内壁出现金属光泽面并应将其两端封闭放置于
干燥避雨的地方待用。
4.2.2 管子切口端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其毛刺、凸凹、缩
口、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
4.2.3 管子切口平面倾斜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
过3mm,
4.2.4 弯管制作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42.5 焊制三通支管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高度的100.且不大
于3mm,并应兼顾制冷剂正常工作流向。
4.2.6 管道伸缩弯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质量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4.3 管 道 支 、吊 架 制 作
4.3.1 管道支、吊架的形式、材质、加工尺寸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管道支、吊架应牢靠,并保证其水平度和垂直度。
4.3.2 管道支、吊架所用型钢应平直,确保与每根管子或管垫接
触良好。
4.3.3 管道支、吊架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焊、欠焊、裂
纹、咬肉等缺陷。其焊接变形应予矫正。
4.3.4 管值支、吊架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4.4 管道焊接
4.4.1 管子坡口的加工方法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氧一乙炔
焰等方法,但必须除净其表面lOm m范围内的氧化皮等污物,并
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凸凹不平处磨削平整。
4.4.2 管子、管件的坡口型式和尺寸的选用,应考虑容易保证焊
接接头的质量,填充金属少,便于操作及减少焊接变形等原则。坡
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衰 4. 4. 2 焊 接 坡 口 型 式 和 尺 寸 (m m )
4.4.3 不同管径的管子对接焊接时,应采用管子异径同心接头,
也可将大管径的管子焊接端滚圆缩小到与小管径管子相同管径后
焊接,但对于大管径管子滚圆缩径时,其壁厚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
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一第4.2.3条的规定。焊接时,其
内壁应做到平齐,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
2mm,
4.4.4
1
不小于
2
管道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对接焊口中心线距弯管起弯点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
l00mm(不包括压制弯管)。
直管段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
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
小于管子外径。
3 管 道 对接焊口中心线与管道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以及距管
道穿墙墙面和穿楼板板面的距离均应不小于l00mm.
4 不 得 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管道开孔时,焊缝距孔边缘
的距离不应小于l00mm.
4.4.5 管道焊接宜采用氢弧焊打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
4.4.6 每条焊缝施焊时,应一次完成。
4.4.7 焊缝的补焊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应割去或更换管子重
焊。
4.4.8 不得在管道内保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焊接。
4.4.9 焊接应在环境温度。℃以上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气温低于
0"C,焊接前应注意清除管道上的水汽、冰霜,并要预热,使被焊母
材有手温感,预热范围应以焊口为中心,两侧不小于壁厚的3^-5
倍。
4.4.10 管道焊缝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对于设计温度低于
一29℃的低温管道焊缝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其他管道焊
缝应进行抽样射线照相检验,抽样比例不得低于5%.
. 11 .
4.5 管道安装
4.5.1 管道需采用套丝安装时,套丝后管壁的有效厚度应符合设
计用管道壁厚。丝扣螺纹连接处应均匀涂抹黄铅粉与甘油调制的
填料或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作填料,填料不得突人管内。
4.5.2 管道上仪表接点开孔和焊接宜在管道安装前进行。
4.5.3 埋地管道必须经气密试验检查,合格后并经沥青防腐处
理,才能覆盖。
4.5.4 从压缩机到室外冷凝器的高压排气管道穿过墙体时,应留
有10^ 20mm的空隙,空隙内不应填充材料。
4.5.5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4.5. 5的规定。
表 4. 5. 5 签 道 安 装 允许 偏 差 值 (m m )
项目允许偏差
坐标
架空及地沟
室外25
室内15
埋地60
标高
架空及地沟
室外士20
室内士15
埋地士25
水平管道平直度
刀N簇100 2编L.*大50
刀N> 100 3编L.*大80
立管铅垂度5陈L.*大30
成排管道间距15
交叉管的外璧或隔热层间距20
注 :L-一管子有效长度,DN- 管子公称直径。
4.5. 6 氨制冷系统管道的坡向及坡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表
4.5.6的规定。
. 12 .
表东弓.‘ 盆制冷系统管通坡向及坡度范围(%)
管道名称坡向坡度
氨 压缩机排气管至油分离器的水平
管段
坡向油分离器0.3- 0.5
与 安装在室外冷凝器相连接的排气
管
坡向冷凝器0.3^ 0.5
氨压缩机吸气管的水平管段
坡 向低压循环贮液器或氛液分
离器
0.1~ 0 3
冷 凝器至贮液器的出液管其水平管
段
坡向贮液器0.1- 0.5
液休分配站至熬发器的供液管水平管段
坡 向蒸发器(空气冷却器排
管)
0. 1- & 3
燕发器至气休分配站的回气管水平管段
坡 向燕发器(空气冷却器、排
管)
0.1- 0.3
4.5., 管道加固必须牢靠。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道与支架之间应
衬垫木或其他隔热管垫,垫木应预先进行防腐处理,垫木或隔热管
垫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3
5 氨制冷系统排污
5.0.1 制冷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应用。. 8MPa表压)的压缩空
气对制冷系统管道进行分段排污,并在距排污口300mm处以白
色标识板设靶检查,直至无污物排出为止。
5.0.2 排污前,应将系统内的仪表、安全阀等加以保护,并将电磁
阀、止回阀的阀芯以及过滤器的滤网拆除,待抽真空试验合格后方
可重新安装复位。
5.0.3 系统排污洁净后,应拆卸可能积存污物的阀门,并将其清
洗干净然后重新组装。
6 氨制冷系统试验
6.1 氮 制 冷系 统 气 密 性 试 验
6.1.1 气密性试验应用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进行。试验压力当设
计文件无规定时,高压部分应采用1. 8MPa表压),中压部分和低
压部分应采用1. 2MPa表压)。
6.1.2 试验应采用空气压缩机。压力应逐级缓升至规定试验压力
的10%,且不超过0. 05MPa时,保压5min,然后对所有焊接接头
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泄漏检查,如有泄漏,则应将系统同大气连通
后进行修补并重新试验。经初次泄漏检查合格后再继续缓慢升压
至试验压力的5000,进行检查,如无泄漏及异常现象,继续按试验
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达到试验压力。保压
10min后,用肥皂水或其他发泡剂刷抹在焊缝、法兰等连接处检查
有无泄漏。
6.1.3 对于制冷压缩机、氨泵、浮球液位控制器等设备、控制元件
在试压时可暂时隔开。系统开始试压时须将玻璃板液位指示器两
端的阀门关闭,待压力稳定后再逐步打开两端的阀门。
6.1.4 系统充气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6h后开始记录压力表
读数,经24h后再检查压力表读数,其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并不
应大于试验压力的100,当压力降超过以上规定时,应查明原因,
消除泄漏,并应重新试验,直至合格。
。 。273+t2..
0 r = 厂1一二二二,下-,厂,
2Y 1 十 t ,
(6.1.4)
式中△P— 压力降(MPa);
P, — 试 验 开始时系统中的气体压力(MPa,绝对压力);
P} — 试 验 结 束时系统中的气体压力(MPa,绝对压力);
. 1 5 .
t,— 试 验 开 始 时系 统中的气体温度(℃);
t2— 试 验 结 束 时 系统中的气体温度(℃)。
‘.1.5 气密性试验前应将不应参与试验的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
加以隔离。
6.2 氨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
6.2.1 氨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应在系统排污和气密性试验合格
后进行。
6.2.2 抽真空时,除关闭与外界有关的阀门外,应将制冷系统中
的阀门全部开启。抽真空操作应分数次进行,以使制冷系统内压力
均匀下降。
6.2.3 当系统内剩余压力小于5. 333kPa时,保持24h,系统内压
力无变化为合格。系统如发现泄漏,补焊后应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
和抽真空试验。
‘.3 氨制冷系统充氮试验
6.3.1 制冷系统充氨试验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和抽真空试验合格
后进行,并应利用系统的真空度分段进行,不得向系统灌人大量的
氨液。充氨试验压力为。. 2MPa表压)。
6.3.2 氨制冷系统检漏可采用酚酞试纸进行,如发现泄漏,应将
修复段的氨气排净,并与大气相通后方可进行补焊修复,严禁在管
路内含氨的情况下补焊。
7 制冷设备和管道防腐及保冷
7.1 制冷设备和管道防腐
7.1.1 制伶设备和管逗防腐工程应在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
行。
7.1.2 涂漆前应清除设备、管道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油和水
等污物。
7.1.3 涂漆施工宜在5-4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并应有防火、
防冻、防雨措施。
7.1.4 徐漆应均匀、颜色一致;漆膜附着力应牢固,无剥落、皱皮、
气泡、针孔等缺陷。
7.1.5 对于没有保温层的制冷设备及管道的外壁涂漆的种类、颜
色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应采用防锈漆
打底,调和漆罩面的施工工艺。设备及管道涂刷面漆的颜色宜采用
表7. 1. 5的规定。制冷压缩机及机组和空气冷却器可不再涂
漆。
表 7. 1. 5 制 冷 设 备 及 管 道 涂 漆 颇 色
设备及管道名称,色名称一设备及管道名称颜色名称
冷凝器银灰(B04,一低压循环贮液器天(酸)蓝(PB09)
贮液器淡黄‘Y06,一中。却器天(嗽)蓝(PB09)
油分离器大红‘R03)」排液桶天(酞)蓝(PB09)
集油器“黄‘YR02,一高、低压液体管淡黄(Y06)
氨液分离器天‘O)R(PB09)一吸气管、回气管天(酸)蓝(PB09)
级农7.1.5
设备及管道名称颇色名称一设备及管道名称颇色名称
高压气体管、安全
管、均压管大红‘R03,一一「7的“‘ 黑
放油管摘黄(YR02) 截止阀手轮淡黄(Y06)
放空气管乳白(Yll) 1 VAN*% 大红(R03)
注 :表 中 括号内编号为漆膜顺色标准的编号。
7.1.6 蒸发排管的防腐应符合本规范第2.4. 6条的规定,可不涂
刷调和面漆。
7.1.7 埋于地下的管道防腐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的规
定,
7.1.8 采用镀锌薄钢板、不锈钢薄钢板、防锈薄铝板等做隔热保
温材料的金属保护层时,其表面可不涂漆,但应按本规范表7.1.5
的规定,刷贴色环,色环的宽度和间距宜采用表7.1.8的规定。
表 7. 1. 8 色 环 的 宽 度 和 间 距 允 许 值
管路保温层外径(mm) 色环宽度(mm) 色环间距(m)
< 150 50 1.5- 2.0
150- 300 70 2.0^ 2.5
二》300 100 5.0
7.2 制 冷 设备 及 管 道 保 冷
7.2.1 制冷设备及管道保冷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隔
热层、防潮层、保护层的顺序施工。
7.2.2 保冷工程应在制冷设备及管道气密性试验合格及制冷系
统充氨试验合格后进行(立式螺旋管燕发器等箱体保冷除外),施
工前,需保冷的设备、管道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冬季、雨雪夭
. 1 8 .
施工应有防冻、防雨雪措施。
7.2.3 隔热层、防潮层、保护层的材料性能及施工技术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有关
规定。
7.2.4 需保冷的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其隔热层不得中断。
7.2.5 隔热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一+5mm,
7.2.6 严禁将需保冷的容器上的阀门、压力表及管件埋入容器隔
热层内。
8 氨制冷系统灌氨
8.0.1 制冷系统灌氨必须在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和制冷设备及
管道隔热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8.0.2 制冷系统用液氨(钢瓶装或槽车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液体无水氨)GB 536的有关规定,并采用不低于一等品指标
的液氨。
8.0.3 液氨的灌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灌氨操作时,应逐
步进行,不得将设计用氨量一次注入系统中。
, 氨制冷系统试运转
9.0.1 制冷系统试运转除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
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 体 制冷设备(如制冷压缩机、蒸发式冷凝器及空气冷却
器用风机等)空载运行正常,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和低
压循环贮液器等液位正常。氨泵不得空转或在有气蚀的情况下运
转。
2 制 冷 系统配套冷却水系统试运转正常。
3 制 冷 系统配套电气控制系统调试正常。
4 制 冷 系统中,浮球液位控制器、压力控制器等自控元件动
作灵敏,工作状态稳定。
5 温 、 湿度仪表及其他仪表显示应准确,误差范围应符合设
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0.2 系统灌氨后,应将氨制冷压缩机及制冷机组逐台进行带负
荷试运转,每台压缩机*后一次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4h.每台
压缩机累计运转时间不得少于48h.
9.0.3 制冷系统试运转合格后,应将系统内过滤器拆下,进行彻
底清洗并重新组装。
10 工程验收
10.0.1 氨制冷系统经带负荷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
10-0.2 工程未办理工程验收,设备不得投人使用。
10-0.3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设 备 开箱检查记录及设备技术文件、设备出厂合格证书、
检测报告等。
2 氨 制 冷系统用阀门、自控元件、仪表等出厂合格证、检验记
录或试验资料等。
3 氨 制 冷系统用主要材料的各种材质报告的证明文件。
4 基 础 复检记录及预留孔洞、预埋管件的复检记录。
5 隐 蔽 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报告。
6 设 备 安装重要工序施工记录。
7 管 道 焊接检验记录。
8 制 冷 系统排污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 系 统 带负荷试运转及降温记录。
10 设 计修改通知单、竣工图。
n 施 工安装竣工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
附录A 冷藏库降温步骤
土 建 冷 库试车降温时必须缓慢地逐渐降温,室温+2℃以上时
每天降温3-5"C,室温降至十2℃时,应保持3-5d;室温在+2`C
以下时,每天允许降温4^50C,
对 于 地 坪表层为混凝土结构的装配式冷库降温,每天降温以
5-7℃为宜。室温在+2℃时,应保持2-3d,室温在+2℃以下时,
每夭允许降温4^50Ce
对于 地 坪 也采用预制隔热板拼装而成的装配式冷库,空库降
温速度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可将库温缓缓的降至设计温度。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 便 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 示 很 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z) 表 示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 示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 示 有 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 范 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 12-2000
J 38- 2000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对氨制冷系统安装要
求的统一技术规定,以确保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运
行,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
1.0.2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氨制冷系统是指以氨为制冷
剂,以活塞式制冷压缩机、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回转式压缩机为主
机,以油分离器、水冷式冷凝器、贮液器、低压循环贮液器、蒸发器
等为辅助设备,通过阀门、管道等连接的完整的制冷循环系统。包
括氨直接制冷系统和间接制冷系统。鉴于氨制冷系统的安装特点,
本规范中的安装是指从设备开箱检验起,至系统试运转合格、工程
验收为止。对于间接制冷系统,本规范工程验收只考虑载冷剂*终
温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1.0.3 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现场安装施工的基本要求。按照
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
类》HG 20660,氨属于有毒性的制冷剂,在较高的温度下,氨和空
气混合物体积浓度在15%-28%之间遇明火可引起爆炸,且制冷
系统运行具有一定的工作压力,采用符合设计要求、合格的设备、
材料及在安装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是保证总体安装质量和系统安
全运行的重要前提。
1.0.4 明确了本规范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是氨制冷系统安
装工程的专业性技术规定,有关制冷系统安装的通用性技术要
求和涉及到其他专业工程和设备、装置的安装时,应按相应现行国
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 2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工业
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
导则)GB/T 1558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和《工业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等,本规范不再重复规
定。
2 制冷设备的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根据我国大中型制冷设备厂生产的制冷设备情况,特别是
当采用氨作为制冷剂时,冷凝器(壳管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
水式冷凝器)均采用水作为冷却介质,故本条特作出此规定。
2.1.2 在设备安装时必须对制冷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核实以免
造成事故隐患。法兰、螺纹等连结处条文所列的密封材料为多年实
践所证实,其性能可靠、经济实用。
2.1.3 对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条文引述的规
范已有明确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2.2 制 冷 压缩 机 及 制 冷 压缩机组的安装
2.2.1 带有公共底座整体出厂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是指压缩机
和电机及其他附件出厂时连接在同一公共底座上,制冷压缩机组
是指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和近年来厂家开发生产的活塞式制冷压缩
机(包括电机)、卧式壳管冷凝器、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等组装在
同一公共底座上的机组,出厂时均未构成完整的制冷系统。对于解
体出厂的制冷压缩机,本条规定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条文引用规
范的要求先行组装,再按本规范要求的有关内容执行。
2.3 辅助设备的安装
2.31 规定了辅助设备就位前应进行检查的内容,一般设备基础
的制作和设备安装是由两个施工单位或同一施工单位的不同施工
小组分别进行施工的,且大部分辅助设备的连接管道较多,为避免
出现安装间题,应尽早检查处理。
. 31 ,
2.3.2 辅助设备的单体吹污是为了清除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
造成的内部污染物、水分等以及设备出厂时就存在的间题,为整个
制冷系统的吹污打下良好的基础,并确保整个制冷系统的清洁度。
2.3.3 为防止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出现的潜在间题及其他因素的
影响,引发后续工序出现间题,给安装带来的诸多不便,本条特作
此规定。一旦出现试验不合格的情况,应查明原因,会同有关单位
及时解决。
2.3.4 无特殊要求的制冷辅助设备安装的水平偏差或铅垂度偏
差是机械设备安装的一般要求。
2.3.5 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集存于设备内的冷冻油集中排放。
2.3.‘ 此规定是设备结构的要求。
2.3.7 低温设备是指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
卧式蒸发器、排液桶、经济器等需做保温的设备。
2.3.8 考虑到氨泵的运转特点,针对安装中常见的问题,作此规
定。
2.4 现场组装及现场制作的制冷辅助设备的安装
2.4.1 此条规定是对现场组装和现场制作制冷设备的基本要求。
2.4.2 为保证设备组装质量而作出此规定。
2.4.3 此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制冷系统的清洁度并为制冷系统气
密性试验做好前期准备,以避免在系统气密性试验出现间题时,造
成修复的困难。
2.4.4 蒸发式冷凝器、立管式或螺旋管式蒸发器及氨制冰设备在
国家现行标准《氨制冷装置用蒸发式冷凝器DJB/T 7658.5,Q氨制
冷装置用立管式、螺旋管式蒸发器技术条件NJB 4341,《大型氨制
冰设备UB/T 7222中已有明确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2.4.5 本条是保证隧道式、螺旋式和往复式冻结装置正常高效运
转的关键环节,故作此强调性规定。
2.4.6 蒸发排管是制冷系统常用的蒸发器,广泛应用于食品冷藏
· 32 ·
库和人工冰场等设施中,蒸发排管加工制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制
冷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食品的质量以及周围的环境,故本条对蒸发
排管加工制作质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阀门、自控元件及仪表安装
3.1 阀门的安装
3.1.2 ,3-1.3 为提高系统的安装质量,强调对系统所采用阀门的
质量检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对输送有毒、剧毒流体及可燃流体管路
系统的阀门均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性试验的要求,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及《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氨属于N级轻度危害的有
毒物质,属于乙类火灾危害性物质。考虑到氨阀门出厂前均已进行
了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这里只规定对氨制冷系统及相应的润滑油
系统用阀门进行气密性试验,以避免系统试压及正常运行时,出现
阀门泄漏及其他事故。阀门试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制冷装置用
截止阀)JB 7245,((氨制冷装置用氨液过滤器)JB/T 7658. 14及
《氨制冷装置用氨气过滤器)JB/T 7658.15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确
保试验的安全。
3.1.4 为避免阀门安装过程中,将阀体反装等问题的发生,故作
此规定。
3.1.5 提出这条的目的在于提高安装的外观质量并进一步规范
施工。
3.2 自控元件及仪表的安装
3.2.1 自控元件是指氨制冷系统用自控阀门(如电磁阀、恒压阀、
旁通阀、止回阀等)及控制元件(如浮球液位控制器等)。自控元件
的拆卸、清洗应严格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
3.2.2 阀门的试验应根据阀门的结构特点进行,注意不得损伤阀
. 34 ·
门的有关部件。
3.2.5 这是自控元件本身结构的安装要求。
3. 2. 6 压力(压差)控制器安装在震动小的地方的目的是为了提
高其控制精度。
3.2.7 本条对压力表的安装作了常规规定。压力表的精度要求是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UB/T 6917的有关规定
制订的。
3.2.8 本条对温度控制器及感温元件的安装形式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以避免不规范的安装所造成的温度控制、显示不准确等问题
的发生。
4 氨制冷系统管道的安装
42 管 道 加工 及 管 件 制 作
4.2.1 保证制冷系统的清洁度,只靠系统排污是无法完全将系统
内的污物吹除干净的。只有在安装的各环节保证管材、阀件、管件
等设备、材料的清洁度以及焊接质量等,才能提高整个制冷系统的
清洁度。
4.2.2,4.2.3 这两条的规定是为了保证管道的焊接质量。
4.3 管 道 支 、吊 架 制 作
4.3-1-4-3.4 本节规定了管道支、吊架的制作要求。
4.4 管 道 焊 接
4.4.1 根据现场情况及管件特点,施工单位应**机械方法对管
子坡口进行加工,当采用氧一乙炔焰等方法时,焊接前应清除坡口
表面的污物,以避免将其带进金属熔池中,使焊缝产生夹渣、气孔
等缺陷。
4.4.2 对管子、管件坡口的加工型式的选用是确保管道焊接质量
的前提条件,本条根据氨制冷系统常用的管材情况,规定了三种焊
接常用的坡口型式和尺寸。
4.4.3 本条对不同管径的管子对接施焊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避免
出现管子加工时,由于壁厚低于设计计算值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并
影响到焊缝的焊接质量。对内壁错边量的要求是为了保证管道安
装质量,减少制冷剂的流动阻力.
4.4.4 本条要求的目的在于避开应力集中区,这样便于焊接对焊
缝的质量进行检查。
如 3 6 .
4.4.5 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J 236对工、1级以及内壁清洁度要求严格的单面焊焊
缝,推荐采用氢弧焊打底,打底以后的焊缝及时进行填充焊的焊接
工艺。针对氨制冷剂的渗透性较强,制冷系统气密性要求严格等特
点,为保证焊缝质量,提高管道内部的清洁度,本条文特作此规定。
4.4.6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出现裂纹。
4.5 管道安装
4.5.1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套丝后管子的耐压强度。
4.5. 2- 4.5.4 这几条对制冷系统管道安装中需注意的问题作了
规定。
4.5.‘ 本条规定是根据氨制冷系统的运行特点制订的。
5 氨制冷系统排污
5.0.1 制冷设备及管道安装完成后,对制冷系统吹扫排污,是为
了将安装过程中混人系统中的焊渣、氧化皮、水分等进行吹扫排
除,保持系统的洁净,确保制冷系统正常高效运行。因为系统气密
性试验采用空气压缩机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远高于排污压
力,为提高系统的排污质量,将排污压力提高到。.8M Pa,
5.0.2 本条规定拆除电磁阀、止回阀等阀芯是为了保证管路畅通
和避免阀芯被脏污或因沾染水汽而锈蚀。
5.0.3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清除在排污过程中积存在阀门内
的污物。
6 氨制冷系统试验
‘. 1 氨 制 冷 系 统 气 密 性 试 验
6.1.1 -6.1.4 气密性试验是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中的一项重要
工序。本节对气密性试验的方法、检验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 2 氮 制 冷 系 统 抽 真 空 试 验
6.2 .1-6.2 .3 氨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
检查系统的严密性为充灌制冷剂做准备,并清除系统中的水分。
‘. 3 氮 制 冷 系 统 充 氮 试 验
6.3 .1 ,6.3 .2 在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和抽真空试验合格后,用少
量的氨对系统试漏也是相当必要的,因为氨的渗透性较强,有时在
上述两项试验合格后,用少量氨试漏还能发现泄漏部位,因此,对
系统进行氨试漏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试验工序。
7 制冷设备和管道防腐及保冷
7 1 制 冷 设备 和 管 道 防 腐
7.1-1-7-1. 3 规定了制冷设备和管道防腐工程的施工要求,目
的在于提高防腐工程的质量。
7.1.5 统一氨制冷系统设备及管道涂漆的颜色,以区分输送不同
介质及相同介质,不同工作状况及用途的管路,以便于操作管理。
其中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和空气冷却器出厂时已经将漆喷
好,故安装时可不再涂漆口
7.2 制 冷设 备 及 管 道 保 冷
7.2 .1 ,7.2 .2 规定了制冷设备及管道保冷工程的施工工序要求
及注意事项。立式螺旋管燕发器等箱体的保冷因不参与系统的试
压,可按相应的工序进行,但对其保冷的要求也应符合本节的规
定。
7.2.3 该条文所引用的规范对隔热材料和主要辅助材料的性能
要求及主要施工技术要求已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条不再重复规定。
7.2.4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冷量损失,避免管道外壁结露、结
霜
8 氨制冷系统灌氨
8.0. 1-8.0. 3 规定了制冷系统灌氨的工序要求及液氨的选用指
标和灌注量的要求。液氨是腐蚀性有毒物质,灌氨操作时,必须注
意安全。操作人员必须准备橡皮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及急救
药品等。严禁在灌氨现场吸烟或明火作业。
, 氨制冷系统试运转
9.0.1 本杀规足是系统试运转的必备条ilP及系统调试的基础工
作。
,0.2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检查制冷压缩机带负荷运转的情况,
为系统投人正式使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9.0.3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清除过滤器内的污物,保证制冷系统
的正常运转。
10 工程验收
10.0 .1.10.0 .2 强调了在设备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必须建立在制冷系统负荷试运转合格之后,以保证设备
能够安全正常运行。
10.0.3 本条列出了工程验收时应准备的资料的内容,并以此作
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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